03.德国古典哲学

德国古典哲学

康德

简介

伊曼努尔·康德(德文:Immanuel Kant,公元1724年4月22日—公元1804年2月12日),
康德是启蒙运动时期最后一位主要哲学家,是德国思想界的代表人物。他调和了勒内·笛卡儿的理性主义与弗朗西斯·培根的经验主义,被认为是继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后,西方最具影响力的思想家之一。
康德有其自成一派的思想系统,并且有为数不少的著作,其中核心的三大著作被合称为“三大批判”,即《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和《判断力批判》,这三部作品有系统地分别阐述他的知识学、伦理学和美学思想。《纯粹理性批判》尤其得到学术界重视,标志着哲学研究的主要方向由本体论转向认识论,是西方哲学史上划时代的巨著,被视为近代哲学的开端。此外,康德在宗教哲学、法律哲学和历史哲学方面也有重要论著。
康德哲学理论的一个基本出发点是,认为将经验转化为知识的理性(即“范畴”)是人与生俱来的,没有先天的范畴我们就无法理解世界。他的这个理论结合了英国经验主义与欧陆的理性主义,对德国唯心主义与浪漫主义影响深远。

参考:伊曼努尔·康德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康德凭借着他的三部“批判性”的著作,为先验方法作出相应的结构:

  • 分析论,分析理性的有效机能;
  • 辨证论,展示理性的可能失误;
  • 方法论,列举实用的各种规则。

哲学思想

《纯粹理性批判》

《纯粹理性批判》要回答的问题是:我们能知道什么?康德的回答是:我们只能知道自然科学让我们认识到的东西,哲学除了能帮助我们澄清使知识成为可能的必要条件,就没有什么更多的用处了。自从柏拉图以来的哲学家把这个问题彻底给颠倒了。在此之前,人们让认识向外部事物看齐,而康德说,如果我们颠倒一下,让事物向我们的认识看齐,该会如何?于是康德认为客体必须按照主体的认识形式来形成知识。康德把这一思维方法与哥白尼的“日心说”相比较:哥白尼以前,人们认为一切星球围着我们地球转,哥白尼却说,我们地球是在围着其它星球转。


以下参考: 纯粹理性批判

康德在第二版序言,首先做出了一个假设:“不是知识符合对象,而是对象符合知识的先天认识形式”,这一新思路,就好像哥白尼从地心说转变成了日心说,康德称之为哲学界的“哥白尼式革命”。

康德提出了“先天综合判断”,“先天综合判断”这个概念来自于休谟综合命题与分析命题的区分。休谟认为分析命题是谓词包含在主词之中,比如“人都是会死的“,”死“包含在”人“这个概念之中,所以一切分析命题都是必然命题;综合命题的主词与谓词没有先天的逻辑关系,比如”人坐在椅子上“,休谟称之为偶然命题。康德为了寻求既是先天必然的,又对经验世界起作用的知识,增加了“先天综合判断”。康德不认为所有综合命题都是后天的,而一些先天的综合命题就是“先天综合判断”。

在导言中,康德提出了全书的总纲:纯粹理性的总任务是要解决“先天的综合判断”如何可能的问题;并按这总问题细分了以下的三个问题:
1.纯粹数学如何可能?
2.纯粹自然科学如何可能?
3.形而上学作为科学如何可能?

康德把全书大致的分为了五部分:“1.先验感性论,2.先验逻辑论,3.先验分析论,4.先验辩证论,5.先验方法论”

  • 先验感性论:
    “先验感性论”主要是阐明,只有通过人的感性知识(接受能力)所先天具有的直观形式即“空间”和“时间”两大要素去整理自在之物(的表象即现象界)刺激感官的感觉材料,才能获得确定的感性知识,同时,空间和时间也是数学知识的先天直观形式。

  • 先验逻辑论:
    “先验逻辑论”的阐明“感性必须与知性结合,直观必须与思维结合,才能产生自然科学的知识”,因而必须有一门不同于形式逻辑的先验逻辑来探讨知性的结构及其运用于经验对象时的各种原理。先验逻辑立足于知识与对象的关系,即知识的内容,而不是单纯的思维形式,这标著辩证逻辑在近代的萌芽。

  • 先验分析论:
    “先验分析论”(真理的逻辑)阐明了知性的先天概念和先天原理是自然科学之所以可能的根据和条件。在概念分析论中,通过对知性判断中的逻辑机能的分析。而先验分析论当中的原理分析论主要阐明了知性指导判断力把范畴运用于现象的法规。

  • 先验辩证论:
    “先验辩证论”(幻相的逻辑)主要阐明了理性不可避免地要超越现象去认识的本体,由此产生的作为自然倾向的形而上学只不过是一些先验的幻相,而不可能是真正的科学。康德在先验辩证论的导言之中指出,理性这种推广能力由于要从有条件者出发通过推论去认识无条件者。

  • 先验方法论:
    先验方法论首先阐明,纯粹理性的经验使用虽然有正确的使用法规(知性的先更原理),但其理论的(思辨的、先验的)奥用却没有法规可言,因而必须对其先验使用方法(从定义出发的独断论、从正反两方争辩并互相证伪怀疑论方法、还有假设和证明的的方法等四个方面)加以训练,确立一些“消极的”规则,以限制纯粹理性的扩充到可能经验之外的倾向,从而为建立一种有关经验的形而上学准备了方法论的原则。

  • 知识论要义与其他:
    虽然康德使用的是批判哲学,他本人却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哲学理论。他本人自称发动了一场哲学领域内的哥白尼革命。在康德所处的时代,欧洲哲学思想主要有两种重要理论:由约翰·洛克、大卫·休谟等人发展出来的经验主义,以及笛卡儿等人的理性主义。经验主义者认为人类对世界的认识与知识来源于人的经验,而理性主义者则认为人类的知识来自于人自身的理性。
    而康德则在一定程度上接合了两者的观点。康德认为知识是人类同时透过感官与理性得到的。经验对知识的产生是必要的,但不是唯一的要素。把经验转换为知识,就需要理性(康德与亚里士多德一样,将这种理性称为“范畴”),而理性则是天赋的。人类通过范畴的框架来获得外界的经验,没有范畴就无法感知世界。因此范畴与经验一样,是获得知识的必要条件。但人类的范畴中也有一些可以改变人类对世界的观念的因素,他意识到,事物本身与人所看到的事物是不同的,人永远无法确知事物的真正面貌。

@link:: [[先验与后验.md]]

《实践理性批判》

《实践理性批判》是康德的前一部著作《纯粹理性批判》的归宿和目的。所谓“实践理性”,是指实践主体的意志,对于实践理性的“批判”,就是要考察那规定道德行为的“意志”的本质以及它们遵循的原则。全书包括“纯粹实践理性的原理论”和“纯粹实践理性的方法论”两大部分。该书的重要理论意义在于,它把人的主体性问题突出出来,强调了人格的尊严与崇高,表现了强烈的人本主义精神。

伦理学方面,康德否定意志受外因支配的说法,而是认为意志为自己立法,人类辨别是非的能力是与生俱来的,而不是从后天获得。这套自然法则是无上命令,适用于所有情况,是普遍性的道德准则。康德认为真正的道德行为是纯粹基于义务而做的行为,而为实现某一个个人功利目的而做事情就不能被认为是道德的行为。因此康德认为,一个行为是否符合道德规范并不取决于行为的后果,而是采取该行为的动机。
康德还认为,只有当我们遵守道德法则时,我们才是自由的,因为我们遵守的是我们自己制定的道德准则,而如果只是因为自己想做而做,则没有自由可言,因为你就成为各种事物的奴隶。

《判断力批判》

《判断力批判》要回答的问题是:我们可以抱有什么希望?康德给出的答案是:如果要真正能做到有道德,我就必须假设有上帝的存在,假设生命结束后并不是一切都结束了。“判断力批判”中,康德关心的问题还有人类精神活动的目的、意义和作用方式,包括人的 美学鉴赏能力幻想能力

黑格尔

简介

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德语: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常缩写为G. W. F. Hegel;公元1770年8月27日—公元1831年11月14日),德国哲学家。

许多人认为,黑格尔的思想,标志着19世纪德国唯心主义哲学运动的顶峰,对后世哲学流派,如存在主义和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更有甚者,由于黑格尔的政治思想兼具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两者之要义,因此,对于那些因看到自由主义在承认个人需求、体现人的基本价值(什么是价值)方面的无能为力,而觉得自由主义正面临挑战的人来说,他的哲学无疑是为自由主义提供了一条新的出路。

主要思想

国家观

他的国家概念指的不是现存的国家制度,而是精神的国家理念。现实的国家只是国家理念的表现。国家的本质在于它是伦理理念的现实,是绝对自在自为的理性的东西。黑格尔对国家与社会进行了区分,市民社会是外在的国家,是主观意志、个人利益的结合形式。国家以它至高无上的意志、伦理精神把整个民族凝聚为一个有机的统一体。国家先于并高于家庭、市民社会,是它们存在的前提,是决定的力量,是人类生活的最高形式。它是自我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的统一。个人只是国家的一些环节,生活在国家中,才能获得个人的人格、自由和价值。黑格尔对德国古典哲学中整体国家观的倾向给予充分发挥,表明了他对古希腊以伦理和整体为特征的城邦国家观的崇尚。

辩证法

黑格尔在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的哲学中提出了辩证发展的理论。他的发展和变化的学说对于辩证法的形成起了很大的作用。黑格尔的辩证法认为整个历史和精神的世界是一个过程,就是说,是在不断的地运动着,变化着,发展着和改造着的。同时过程内部的矛盾是事物自身运动和发展的源泉。黑格尔把辩证法应用到关于概念,判断的学说上,应用到认识的逻辑上。

黑格尔历来同其他曾抱有稍类似的形而上学观点的人有两点区别。一点是强调逻辑:实在的本性从它必须不自相矛盾这个唯一的考虑就能推演出来。另一个(与第一点密切相关的)区别特征是称作辩证法的三元运动。他的最重要的著作是两部《逻辑学》(Logic),要想正确理解他对其它问题的见解的依据,这两部书不可不懂。逻辑照黑格尔的理解,他明确地说和形而上学是一回事;那是一种跟普通所说的逻辑完全不同的东西。

他的看法是:任何平常的谓语,如果把它认作是限定“实在”全体的,结果它就是自相矛盾的。我们不妨举巴门尼德的学说:唯一实在的“太一”是球状的,作为一个粗浅的实例。任何东西如果没有边界便不会是球状的,而除非它外部有什么(至少有虚空间),它才可能有边界。因此,假定整个宇宙是球状的,便自相矛盾。(如果把非欧几里得几何抬出来,对这个议论未尝不可以有异议,但是这议论作为一个说明例子,也算可用。)

以上黑格尔观点类似于康德的二律背反。用以说明实在事物的内在矛盾性。并且这种矛盾性永恒存在,而结实这种存在的矛盾只能运用形而上学,即解释为绝对的“精神”,亦或是康德所说的“物自体”

认识论

认识作为整体看,具有三元运动。认识始于感官知觉,感官知觉中只有对客体的意识。然后,通过对感觉的怀疑批判,认识成为纯主体的。最后,它达到自认识阶段,在此阶段主体和客体不再有区别。所以自意识是认识的最高形态。当然,在黑格尔的体系中必得如此,因为最高一种的认识一定要是“绝对”所具有的认识,既然“绝对”是 “全体”,所以在它自身之外再没有任何东西要它认识了。
依黑格尔的意见,在最好的思维中,思想变得通畅无阻,水乳交融。真和假并不像普通所想的那样,是判然分明的对立物;没有任何事物是完全假的,而我们能够认识的任何事物也不是完全真的。“我们能够多少有些错误地去认识”;我们将绝对真理归于某一件孤离知识时便发生这种情况。像“凯撒是哪里出生的?”这种问题,有一个直截了当的答案,这答案从某个意义上说是真的,但是在哲学的意义上不真。按哲学讲, “真理就是全体”,任何部分事物都不十分真。
黑格尔说:“理性即对全部实在这种有意识的确信。”这并不是说分立的人是全部实在;就他的分立性来说,他不是十分实在的,但是他的实在处在于他参与整体的“实在”。随着我们变得日益理性,这种参与也相应地增大。
《逻辑学》末尾讲的“绝对理念”,是一种像亚里士多德的“神”似的东西。绝对理念是思维着自身的思想。很明显,“绝对”除思维自身而外什么也不能思维,因为除对我们理解“实在”的偏狭错误的方式而言外,不再有任何旁的东西。据他说,“精神”是唯一的实在,它的思想借自意识向自身中映现。定义“绝对理念”的实际原话非常晦涩。瓦勒斯译之如下:绝对的理念的统一,就是理念的概念,这概念以理念的本身作为对象,而且从这一概念看来,客观世界即是一理念——在这客观世界里一切规定均统一起来了(德文原文更难懂)。